《淮安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便于理解和落實《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5年市政府出臺的《淮安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淮政辦發〔2015〕159號)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規范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和使用的要求,亟需修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級國資預算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按照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市財政局依據上位法相關規定,參考徐州、宿遷、連云港等地的做法,廣泛征求各市級國資預算單位、市級國資預算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特制定出臺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7章40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第1至4條)明確《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名詞解釋、基本原則等內容;
第二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職責(第5至8條)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等方面明確市財政局、市級國資預算單位、市級國資預算企業職責;
第三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范圍(第9至16條)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支出構成,明確收入中凈利潤、股息紅利、產(股)權轉讓收入、清算收益、其他收益等的上繳比例,確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國家規定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第四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第17至24條)從市級國資預算企業編報、市級國資預算單位審核、市財政局統籌編制、批復預算等方面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流程,明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時間節點等要求;
第五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調整與決算(第25至35條)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征繳分工、上繳手續和免繳條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審批流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內容、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編制流程,明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調整與決算時間節點等要求;
第六章監督檢查(第36至39條)從審計監督、市財政局績效評價、市級國資預算單位納入考核、市級國資預算企業配合檢查等方面明確監督檢查要求;
第七章附則(第40條)規定《辦法》施行的日期。
《辦法》依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從責任落實,規范要求等方面進一步厘清國有資本管理、監督、運營主體之間的關系,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國有資本運營的過程監控,提升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