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分類 | 政府文件/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意見 | ||
索 引 號 | 014289810/2022-00084 | 發布機構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
文 號 | 淮政發〔2022〕10號 | 公開日期 | 2022-06-20 | ||
文 號 | 淮政發〔2022〕10號 | 公開日期 | 2022-06-20 | 失效日期 | |
名 稱 | 市政府關于加強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 ||||
關 鍵 詞 | 人才 安居 意見 | ||||
內容概述 | 加強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 ||||
時效說明 | 有效。 |
淮政發〔2022〕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吸引更多人才來淮安居定居、就業創業,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淮發〔2022〕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ㄒ唬┮粤暯叫聲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人才工作相關要求,堅持“分級保障、精準實施,政府主導、市場主體,按需籌集、穩妥實施”的建設籌集和分配管理原則,加快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切實發揮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為淮安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保障方式
?。ǘ┪沂兄饕扇√峁<易》?、人才公寓、發放購房補貼以及提供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等方式,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專家住房是指向我市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提供的住房;人才公寓是指向來淮創業就業的各類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轉住房;購房補貼是指對符合條件的人才購房發放貨幣補貼;共有產權房是指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在購房時與政府按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住房(政府出資份額最高為保障標準的50%);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面向在淮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人才供應的租賃住房;公租房租賃補貼是指對符合條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時發放貨幣補貼。各類人才住房(除共有產權房外)原則上只提供租住,不得出售。
三、房源籌集
?。ㄈ<易》堪凑铡耙皇乱蛔h”原則進行籌集,人才公寓通過租賃、購買、新建、盤活等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進行籌集。
1.收購租賃。根據專家住房、人才公寓戶型、位置、規模等需求和市場上存量房掛牌情況,政府可以通過收購、租賃市場房源方式籌集。綜合考慮成本、時間等因素,當前由政府主導的專家住房和人才公寓籌集,可優先采取收購租賃的方式。
2.新建配建。政府可采取劃撥土地等方式,獨立建設專家住房、人才公寓。鼓勵各縣區(園區)根據產業發展人才集中居住需求,按照滿足“日常生活、購物休閑和文化交流、集中辦公”功能的鄰里中心模式,集中規劃建設人才公寓。鼓勵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建設人才公寓。
3.盤活調劑。政府可利用現有閑置房屋存量資產,進行合理改造后作為人才公寓。政府投資建設、采購的公租房在滿足當地保障性需求后,經批準可調劑作為人才公寓。
?。ㄋ模<易》拷ㄔO原則上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選址在環境優美、周邊配套齊全的地段,按照180—220平方米標準和高品質要求建設。人才公寓建設選址應與產業布局、企業及其他重點用人單位分布相匹配,做到距離適中、交通便捷、環境良好,應遵循“簡潔、實用、便利”的設計理念,以40—70平方米為主,根據實際需要設計不同類型的戶型,進行適當裝修,水、電、氣、網齊備,能夠滿足基本的居住生活需求。專家住房和人才公寓使用期間可參照同區域住宅用房享受戶籍落戶和施教區入學同等待遇。
四、保障措施及標準
?。ㄎ澹砘磩撔聞摌I的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做好安居保障服務,每年在淮工作超過4個月、沒有自有住房的,可免費入住精裝專家住房,不設使用期限。來淮創業就業的大專學歷以上人才,在沒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情況下,可申請入住市或者縣區人才公寓,其中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以上人才免費入住3年,本科生(中級職稱、技師)、大專生3年內可分別按同地段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50%、70%繳納租金,期滿后需騰退或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全額繳納租金;對大專以上學歷人才,沒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申請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共有產權房保障的,可在政府出資份額最高為保障標準50%的條件下,與政府形成共有產權。
?。┤瞬艁砘磩摌I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購買規劃用途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時可申領購房補貼。
1.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按購房總價的50%兌現購房補貼,其中人才申領時已在淮創業或全職工作超過5年的,每增加1年兌現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創業高層次人才按照創辦企業年均營收額超過1500萬元、500—1500萬元、200—500萬元標準,分別兌現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購房補貼。
3.我市“333產業”等實體經濟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級職稱、技師),分別兌現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
4.我市民辦非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分別兌現15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我市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兌現15萬元購房補貼。
5.對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至4倍。
五、申請流程
?。ㄆ撸┤瞬艁砘春罂呻S時提出入住人才公寓申請,其中市屬單位申請入住市人才公寓的,向市人社部門提出,縣區(園區)所屬單位申請入住縣區(園區)人才公寓的,向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
?。ò耍┵彿垦a貼原則上每年集中申報,市、縣(區)人社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材料受理與審核,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研究同意,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放。
?。ň牛┕灿挟a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按各地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申請辦理,由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具體負責。
六、管理監督
?。ㄊ┟棵瞬胖荒苌觐I一次購房補貼,夫妻雙方都符合條件的,購房補貼可疊加享受。已獲得專家住房產權或申領購房補貼的,不得申請人才公寓、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已入住專家住房但尚未獲得產權的,不得申請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已享受人才公寓保障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已申領購房補貼或享受共有產權房保障的,停止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不再提供人才公寓。各地人社和住建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監督管理。
?。ㄊ唬┫硎苜彿垦a貼的人才需在淮工作滿5年,不滿5年的,按實際服務年限每不滿1年以20%比例退還購房補貼。已兌現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在淮繳納社保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ㄊ┫硎苋瞬抛》勘U系娜瞬偶捌渌趩挝粦獙ι陥蟛牧险鎸嵭载撠?。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系統,除追回相應補貼或住房外,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單位享受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
七、工作機制
?。ㄊ└骷壢瞬殴ぷ黝I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指導、督促落實屬地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根據人才需求等情況,提出人才住房規模、類型、區位、裝修標準、交付條件等需求及資金預算計劃。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專家人才的申請認定,負責人才住房使用、分配、管理,實施購房補貼發放工作。各級住建部門制定年度人才住房籌集計劃,開展籌集工作,落實建設單位(平臺公司、園區),指導、協調、督促人才住房項目建設、籌集、移交工作;做好人才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租賃補貼發放組織實施等工作。各級發改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根據市、縣區(園區)批準的人才住房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工作。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人才住房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土地供應、權屬登記等相關工作。各級教育部門負責人才住房施教區政策落實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人才安居保障資金落實工作。各級審計部門按計劃負責對人才安居保障進行審計監督。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年度籌集計劃,按需建設人才住房,做好屬地的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能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相關服務工作。
八、其他事項
?。ㄊ模┗I集人才住房的經費由市、縣區(園區)財政各自承擔;購房補貼用于市屬單位人才的,由市財政承擔,用于縣區(園區)人才的,由市財政和縣區(園區)財政按3:7比例共同承擔。
?。ㄊ澹┙⒔∪瞬抛》抗芾硇畔⑾到y,及時收集人才住房房源信息和使用信息,并建立人才住房市縣區統籌調度機制。由市住建部門定期發布房源。人才住房需求,需要跨區域或跨層級使用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調度,并指導做好費用結算等工作。
?。ㄊ└骺h區(園區)可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
?。ㄊ撸┍緦嵤┮庖娮杂“l之日起施行,《關于進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意見》(淮人才〔2018〕3號)同時廢止。實施意見施行之前來淮人才按原有政策執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